| 后患无穷的“严打” | | 【03-07】 | | |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产生并形成的“严打”,使司法机关追究涉罪的功能不是依法进行,而是像搞政治运动一样,突然在某时发高烧般来一阵,过后松懈,忽热忽冷,司法机关因此患上了打摆子的疟疾病症。
据统计证明,许多冤假错案是在“严打”运动下产生的,仅从逻辑思维的角度也可推出“严打”必然走向“乱打”。“严打”完全是封建法西斯愚昧落后法制观的体现,与当今法律文明背道而驰。司法机关在“严打”期间,风声鹤唳,把不少疑似人当作假想敌,在侦查阶段就已在实质上下了结论,起诉审判只不过是走过场。更有“严打”指标驱使,公安机关作为“严打”先锋,终于使出了杀手锏,刑讯逼供成了家常便饭,警察成了打手,检察官、法官也不断地向糊涂官过渡。刑事法律的内在价值取向被“严打”践踏得乱七八糟,社会被“严打”得越来越混乱。
“严打”留下的后遗症,给社会造成了剧烈的副作用。当今老百姓一听说公安机关和警察,自然反映就是打人机关和打手,尽量少和公安打交道,少配合公安办案,以免惹祸上身。警察中的多数也确实沦为了不学无术的打手,不打人就难受,就像纳粹党卫军成员一样。从而,影响后面进入警察队伍的,一起不法作恶,给老百姓带来深重灾难。
“严打”跟“和谐”思想唱反调。本来,许多案件是够不上刑事追究的,属于民事矛盾,公安机关无权插手,而应在“和谐”思想指导下,让给法院通过协调的方式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可受“严打”思想影响惯了,见风便是雨,公安机关动辄刑事立案追究,趁机捞好处,无法无天地乱“打”一通。事后,公安机关发现确实“打”错了也总想将错就错,死死捂住错案不改,使被害人不得不抗战到底。所以,“严打”往往使官民始终处于敌我双方的对立状态,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
世界法制发展的现实证明,只有提倡并真正确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法律价值观,才能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刑事诉讼的社会价值有效地体现出来,从而让刑事法律为社会向前发展服务。也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有罪推定”下的顽劣产物——“严打”,我们应该坚决地把它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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