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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纠纷的多因性?
【04-11】
 
 
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责任在主管认识上发生分歧,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发生的就医过程中的认识分歧,其范围十分广泛。有时,医生决定采取的医疗处置手段、工作方式,就能够引发医疗纠纷,而这种处置手段、工作方式可能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或者是长期以来医院工作形成的、从来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但是患者认为这种处置手段无法接受,或者认为这种工作方式未事先取得自己的同意、未事先告知本人。比如说对某些疾病进行检查或治疗时,医生的手法、方式被认为是不必要的或者带有某些私人的目的,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侵犯身体权等而发生纠纷;或者医院、医生的一些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习惯或风俗习惯,比如一些医生在为病人检查身体时要求病人暴露身体的隐私部位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或者未经病人许可、未通知病人就将其实习医生带入,或者以病人的病历做示范等等,都会使病人认为侵犯其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从而引起病人的不满,并由此引起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争执,也就是医疗纠纷。因此,医疗纠纷的涵盖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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