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不良后果:
1、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比如说在手术过程中发生地震、火灾等;
2、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在医疗机构采取合理的治疗抢救手段后发生医疗之外的损害后果;
3、无过错输血感染;
4、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等医疗机构免责的事由,造成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
医疗意外不同于医疗事故。因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医疗规章或常规进行处理,符合医疗技术规程的要求,理论上患者不应当出现不良后果。由于患者自身情况的特殊或者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发生了不良后果,是一种在通常理智情况下不能预料的情况。因此,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