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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维权的概念
【04-13】
 
 
 
     维权是任何有思维和本能的个体,在理性社会所具有的社会行为。作为个体的人是如此,作为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的组织更是这样。既然是一种理性的社会行为,必须要与现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密切结合,只有充分利用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不违背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准则,这种维权才是一种正义的维权,维权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能够最终得到实现。因此,维权很大程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经过法律规范和约束的行为。
 
     医疗维权是顺应时代要求提出来的新问题,是医疗纠纷发展的必然要求。医疗维权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维护其合法行医的权利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他权利。从大的方面看,维护医方的权利应该包括依法履行医疗行为的权利和由此派生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两个方面。所谓依法履行医疗行为的权利就是行医权,这一点人们在认识上是存在误区的。目前,医方谈维权常是谈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和医疗机构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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