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方维护权利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医方维权包括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两种。
主动维权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加强自律,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行为。这是从防范医疗纠纷的角度入手的维权,医方在维权上显得主动而有效,并且能够提高医技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即使引发诉讼也能够从容应对,胜算把握较大。因而是一种积极有效的维权。
被动维权 是指在发生侵害自己权益的事件后,运用法律武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一种被动的、事后弥补行为。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只能减少损失和寻求补偿,但是难以彻底消灭权利被侵害的情况。
目前各种机构和组织所谈的维权,主要是被动维权,主动维权谈得很少。虽然大家已经在作一些主动维权的工作,但是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指导,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好,且有一定的盲目性。最好的做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我们提倡以实施主动维权为主导,以被动维权为补充的维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