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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04-14】
 
    
       民事诉讼时效是法律设定的对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一时间规定,权利仍然存在,但是会发生丧失法律强制性的保护的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同时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能够引起中断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民事法律还设立了20年的绝对除权时效期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就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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