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消费者群体在不断扩大,从某种意义来说,患者也是医院的消费者,但如今,医患关系却是越来越紧张。据调查,全国有7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情况。
医院与患者双方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不仅政府部门很重视,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外,作为接触最“亲密”的医生和患者自己本身又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医生、患者有一致目标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李庆生介绍说,医生同患者都有共同一致的目标,就是治疗好疾病。但在达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将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首先是费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医院方来说,医疗运作需要消耗成本,包括建筑、水电、器械等;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承担发生了变化,由个人承担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而国家承担的比例则有所下降。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人们“看病贵”的感觉。另外,很多疾病本身的原因造成了目标的不能实现,有些疾病不可能或者说很难治愈,“如既患有心脏病,又患有肺癌的患者,要治疗肺癌就需要动手术,但其心脏却又不可能承受手术,这就是两难的境地。”李庆生说,“但很多患者却不能理解。”
沟通+选择是最佳途径
对于维权,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权益都很重要。李庆生建议,两者权益的维护,沟通是首要条件,医护人员需将病情告知患者,使患者达到通俗理解的目的;两者间都需详细了解有关病情的各个方面;另外,对于疾病治疗与不治疗的选择问题是现在处理医患关系很关键的环节,很多医疗纠纷往往就因为在这一环节选择错误。对于患者的病情,医生在详细了解其病情后,一般要提供三种方案供患者选择,一种可称为上策,即动用最好的医疗条件积极治疗,但医疗费用通常也是最高,并承担最大风险;另一种是选择治疗,但一般采取不动刀、不带创伤的治疗,通常比较经济;再一种则是不积极的治疗,只为减轻患者的痛苦努力。医生在告知患者治疗方案的同时,应对每一种治疗的费用进行粗略估计,告知患者,患者则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等情况选择。
李庆生强调说,很多慢性疾病都是不适合治疗的,很多患者的家属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选择治疗,其实这样不但不能减轻痛苦,也不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沟通的同时,患者的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李庆生说,“只有医患双方都坦诚相对,医患的权益才能维护。”
中国医疗改革大事记
1949年,中国复制前苏联模式,建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医疗服务社会结构:在城镇实行针对工人的劳保医疗制度和针对干部的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实行针对农民的合作医疗制度。从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间,中国通过差别性的医疗制度安排,基本解决了当时缺医少药状况下的看病问题。
1979年,“卫生部门也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被认为是吹响了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市场化的号角。1985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简政放权,多方集资”。这一文件的发布成为医疗卫生改革启动的标志。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是长期以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基本上是复制国企改革的模式。1980年,政府卫生投入占总费用1/3,1990年则降至1/4。
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卫生部按“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要求医院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此后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得到快速发展。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市场化改革20年,政府卫生投入绝对数逐年增加但比重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32.2%下降到2002年的15.2%。
2003年,SARS疫情在全国蔓延,中国开始反思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进而开始检讨整个卫生事业。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不成功,认为医疗行业出现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倾向是错误的。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新医疗改革小组成立,开始新一轮改革。2007年初,卫生部提出了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